日期
2010/10/22 - 02:00 ~ 0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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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題分類
公共行政

現在最夯的口號:要翻了啦~~不翻會臭火焦啦!!  

趕快來看蘇貞昌親自示範的教學影片 (可直接看第四集)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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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福利
過去的馬市府8年執政以來,讓身心障礙人士感到非常反感,理由是世界各國對弱勢者與年長都希望能多一點照顧與福利,反觀馬市長執政後削減身心障礙津貼不打緊,更讓人感到沒尊嚴的是一切市區公有公共設施,如地下停車場與平面,不是給你收取半價~要不你想要福利的話,那可要勤快點每天常跑開票員那銷單,還要看那個委外開票員百般的盤查,生怕是賊的眼神。然而我們現在這個台北好豬卻是一點感覺都沒,原本指望他看是不是山頭攻下來以後會不會照顧一些老弱殘兵,沒想到好豬就是好豬只知道顧貓有沒有偷懶,捷運會不會卡卡,完全跟前任那位短褲犀利哥一個模子刻出來。期盼!未來新市長能提出讓弱勢市民該有的福利新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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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政與住宅
這個問題全台都有,卻沒人管理。我家樓下就有一家卡拉OK困擾家人已久,市長信箱不知反映多少次了,回答都是一樣。 1.環保局: 噪音管制法定非營業用,視聽器材不得超過晚間10點使用。可是台北市的環保局說,只要有營業事業登記證,縱使非視聽歌唱業,只要不違反噪音分貝管制,可以歡唱到天亮。而且噪音監測要持續性一分鐘超過35分貝才算違法,但是睡覺時連滴水聲都可能造成難以入眠,更何況卡拉OK歌唱時是忽大忽小。 2.商業處: 現行歌唱視聽歌唱業是指設置包廂或提供投幣、刷卡等伴唱視聽設備,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。但是現在卡拉OK都是採收取入場費,規定每人進去消費收取200~300的茶水費,可以讓你盡情歡唱。所以商業處說這類卡拉OK店都不是視聽歌唱業。架上放滿滿的烈酒,並雇有多位服務員陪酒,商業處都說沒看到,請問有服務員或是清潔員上班需要穿著火辣且喝得醉醺醺的,但不是陪酒的嗎? 所以這類變相的酒店,也不用登記。 3.都發處: 因為商業處的認定,這類小吃店不是視聽歌唱業,只是單純的飲食業,所以可以在住宅區設立,並不違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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